笔者在《创新立国战略》一书中指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的是战略性、宏观性和思想性,而不是战术性、微观性和技术性。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以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刊发于去年10月1日《比较》杂志上的课题研究报告总结《两次全球大危机的比较研究》在媒体上爆红,这背后除了公众对新改革方案的期待与好奇之外,还有更复杂的因素。正因为如此,同时广泛传播的还有对这两篇材料的过度解读和选择性解读。
应是实体经济部门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投机性资本易反易覆的一时欢呼。之所以说是过度解读,因为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只是国研中心向三中全会提交的参考报告之一,并不是全会唯一参考资料,更不是全会报告本身。实体经济的实干者最需要的则是稳定可预期的环境,而不是高频率的折腾。从早年借电信市场政策变动炒作海外上市中国电信股,到前几年外汇市场数次上演的成思危效应,到前不久炒作上海自贸区概念股,再到这回炒作383报告和刘鹤的文章,投机性资本逐利的基本原则一以贯之,炒作手法则从早年的炒作国内官员、政府研究机构人员的只言片语,逐步发展到现在过度解读和选择性解读官方研究机构报告。其中不能排除一些人希望在三中全会前夕影响舆论,推动民众与决策者的想法向他们希望的方向发展。
决策者尤其要时刻清醒,决策立足点应是可持续的长期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对于这样的选择性解读,我相信中国不会犯颠覆性错误。我们就缺这一环,而且这些年来不断变迁,厘清的难度越来越大。
流转带来可利用的土地总量上升,土地收益上涨,会形成新的既得利益,这是推动改革的力量。但我国农村同时还实行村民自治制,当承包地分配发生问题时,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决定。过去通过产品统购统销、隔绝城乡人口流动等,国家实际上成为了集体所有制的控制者。我们要相信中国的农民不笨,顶多只是比政府懂得晚了那么一点,最终农民总会明白确权、流转比以前的单一征地模式,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权益。
至此,国家拆除了农村社会的所有权藩篱,全面进入乡村。还有广东的三旧改造,其实也是探索给农村建设用地合法的入市通道。
改革不是完全靠设计出来的,只能因势利导,由整个社会合力而成。改革第一步要抽出国家对集体土地左一道右一道的控制,比如农房农地不准自由卖给城里人。中国缺少尊重财产权、重视财产登记的行政传统,事实上厘清财产是政府除国防、治安之外最重要的工作。但是,什么也不动,保守疗法,事实上也保不住。
对地方政府来说,农村耕地承包权流转带来的增量收益很好理解。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庄农民,是这场改革曲线进程中缺一不可的力量。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倒是明确了,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一个中央政府,一个地方政府,一个村庄农民,在这项改革进程中缺一不可,只是他的发动过程是不均衡的,不是理想主义的发动过程,不能规定哪个先走哪个后来。
比如,有些规划建城区(按照规划5年之内将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农地就不作确权。中国城市和农村两种不同的土地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属于农民的土地如何变成属于集体?当前改革的关键点和动力机制何在?下一步的改革将会不可逆转地走向同地同价同权,还是会因改革的某些变形而停滞?南方周末记者就以上问题专访关注土改多年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教授。
还有一个是加快建立土地交易所,充分披露土地流转信息、发现价格。比如,如果放开农房买卖,农民和城里人都会主动要求确权,因为农民要知道自己究竟能卖多少平米,城里人也要担心买了之后隔壁邻居会不会找上门来。
南方周末:过去几年的土地改革中,土地流转、增减挂钩讨论的多也做得多,确权听起来就像个技术工作。耕地承包权的确权发证是一个很好的观察点。农民被束缚在一个具体的框框里,不能流动,也就跟工业化、城市化,跟现代文明没关系。 以流转为饵,让既得利益者来推动改革 拿流转的好处诱惑人,拿确权约束人,这件事情就做成了。那种村社社会主义,要点是随人口变动不断重新分配土地。合起来,逼土地改革往正道上走。
叫嚷多年的禁止甚至拆除,其实最终没有拆多少,反而近两年不少地方政府开始用小产权房来填补保障房建设的空白。其次,变革土地制度的时机,从小产权房到成都试点,到底哪一个会成为出口,谁也不能肯定,但这两个可能的出口点背后的经济力量和制度动因是一样的。
房子可以转让,下面那块地不可以,那怎么办?悬空交易吗? 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并不是我们想象中更松散的一种体制,实际上依然是受国家的全面控制。当然,我们并不认为成都当时的领导班子就是一群圣人,是改革的理想主义者。
如此下来,农村干部不积极,农民也会天天堵在政府门口要求确权。确权才能流转,要把这个原则变成农民的诉求,变成中央政府的要求,也变成地方政府的行动纲领。
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自然会首先将流转放在第一位,这时候如果利用行政力量强拿的阻力小一点,强拿就会占据主导,但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本也一定会上升,这个上升最终会让地方政府回到以确权为基础的这条路上来的,这是一盘怎么也走不出去的棋了。既然是集体制,就应由集体来决定,改革第一步要抽掉国家对集体土地的控制。中央政府要做的事情,其实就是在放开流转信号的同时,不停地强调以确权来保护农民利益,同时降低制度变迁的信息成本,鼓励地方学先进。在现实中,农地也是许多地方试点的重心,尤其是在2013年。
中国是一个大国,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现在国家号召集体化,农民不干行吗?这就是国家造出集体制的产权基础。
南方周末:中国乡村有着自己的传统土壤,这样的背景下,突然生长出来的集体制对农村、对经济有怎样的影响?又会如何演变? 周其仁:中华文明的传统是在家庭内部的土地诸子平分,这是传统带来的麻烦,小家庭内部诸子平分,导致谁也不愿意离开故土,谁走了谁吃亏。另一方面要求下级单位必须做好这件事情。
南方周末: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怎么来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民是享有对土地的完整产权的,后来才变成土地归集体所有。一个是确权,这是基础。
的确,我们这里侵犯私人产权是强有力的传统,一不小心就重新侵犯产权。在城市国有土地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现实下,一方面,各种地下流转在强大利益驱动下层出不穷,诸如被默认的农村厂房、屡禁不止的小产权房。早在1980年代,就有5个1号文件中提出给农民颁发土地承包证,但是直到现在,中国大多数农村的承包地也只是村里面写一张条子盖一个章。担心转让会导致农民的权益受损吗?这是不是也太父爱主义了? 事实上,在1962年颁发的人民公社60条中,承认农民的房子是农民的私人财产,是可以买卖和以各种方式转让的,当时并没有规定说受让方要受户口和地域的限制。
南方周末:换句话说,尽管过去5年有一些变了质的改革做法和一些批评声,当下的土地制度变革仍然是进入了不可逆转的阶段?但是,6年前小产权房大规模出现时,您就判断变革土地制度的时机已经来临,直到今天小产权房似乎没有任何制度上的突破,如何理解? 周其仁:首先,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制度空间已经开了一扇门。现实中的跨村农房买卖早就存在,这反映了当任何一个资源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的时候,资源总会流向对资源评价较高,也就是出价更高的主体手里,这是不可挡的经济规律,对社会也有益处。
后来,集体化进一步消灭了残缺的农民私有权。前者把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收归集体所有,后者把城市私宅之下的土地收归国有。
8月,广东宅基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允许本镇内非城镇户口之间的农房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这算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小点突破吗?不过,一直以来,城里人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本村之外的人购买农民的房子却不受法律保护,这些试点也没有突破这一点。